湖南高桥大市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首单首试”今日圆满成功

2018-12-07

12月6日上午,我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首单首试”仪式在湖南高桥大市场国际商品展示贸易中心举行。发展市场采购贸易,对打造开放强省、建设内陆开放新高地,推进外贸业态创新,吸引国际采购商集聚,推动全省广大中小微企业和特色产品走向全球具有重要意义。

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何报翔,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徐湘平,长沙海关党组书记、关长唐赟峰,长沙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舒行钢等省市区相关直属部门领导出席仪式,省政府副秘书长罗建军主持仪式。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是国家推动外贸创新发展和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重要战略举措,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在规定限额以内、并在指定口岸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新型贸易方式。9月29日,商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商贸函〔2018〕631号),批准湖南高桥大市场作为国家第四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这也是湖南首个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市场。

长沙作为“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城市,已经初步形成了航空、铁路、公路、水运的立体开放格局,湖南高桥大市场依托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已经成为中国重要的商品集散地、中转配送地、货源辐射地和消费中心,具备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良好条件,目前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和海关监管场所等基础设施均已建设完成。

启动仪式上,湖南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徐湘平对湖南高桥大市场获批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表示祝贺。他指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是国家推动外贸创新发展和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重要战略举措。湖南高桥大市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首单首试”圆满成功,是湖南外向型经济发展,特别是外贸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作为全省唯一一个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市场,湖南高桥大市场也将成为推动湖南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成为推动湖南乃至全国中小微企业进一步参与国际竞争、走向世界舞台的重要桥头堡。

长沙海关海关党组书记、关长唐赟峰指出,为加强对市场采购贸易的规范管理,海关总署发布了相关管理规定和促进发展的措施,有效促进了各地市场采购贸易的健康稳定发展。长沙海关大力支持这项新型贸易业态的发展,将进一步完善措施,强化监管,优化服务,依法依规妥善解决业务运行、发展中遇到的通关问题。同时,也希望各相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做好这项业务正式开办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海关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各项设施,确保这项业务尽快正式顺利开办。

长沙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舒行钢表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是国家和省政府赋予长沙市的重要使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将对推动长沙通关便利化,促进贸易自由化,加快金融制度创新,优化税收环境,完善监管体制等产生积极影响。为确保试点取得实效,长沙市将从凝聚工作合力、完善政策支持、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湖南高桥大市场董事总经理罗晓说,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将吸引更多企业和国际贸易商入驻高桥,从而推动湖南优势产品出口,助推湖南外贸增长。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将为湖南众多中小微企业打通国际市场的渠道。高桥大市场也将成为企业和国际贸易商一个低成本、“一站式”服务的平台。高桥大市场还将在全球布局“湖南产品境外展示营销中心”,建设“国际采购商联络服务站”以及高桥海外分市场,以高桥为平台,以“品质湘品”为统一形象,抱团出海,打造湖南产业国际影响力。

湖南高桥大市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政策解析

1.什么是市场采购贸易?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039),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聚集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商品货值15万美元(含15万)以下、在海关指定口岸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2.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具有4个特点:一是增值税免征不退,解决市场商户“单小、货杂、品种多”的无票出口贸易,实现在家门口做国际贸易;二是门槛低,供货商、采购商不用深度参与实质性的外贸环节,不具备国际贸易能力的中小商户也能简单地参与外贸;三是实现通关便利化,简化归类报关,一次报关、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快速走向国际市场;四是跨境人民币结算,突破了“谁出口,谁收汇”的限制,允许多主体收汇,市场商户、委托代理公司、采购商均可收汇。

3.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有哪些政策优势?

税收优惠:增值税免征不退。注册在市场聚集区内的个体经营户未取得或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货物均可以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出口的货物实行增值税免征不退优惠政策。

通关便捷:在通关管理上,海关等口岸部门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项下出口货物实行按大类方式申报的便利通过措施,在“管得住”的同时力求“通得快”。

报关限额: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报关的每批次货物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含15万)。

4.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主要意义是什么?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开展将有效解决当前出口中的痛点、难点,有力提升市场和贸易的开放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扩大市场对外出口规模、提升国际化水平,对转变我省外贸发展方式、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拉动区域外贸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5.哪些商户可以开展市场采购贸易?

在市场集聚区内登记注册的商户,经备案审核后即可开展市场采购贸易。

6.市场采购贸易与其他贸易方式主要的区别是什么?

一是海关监管方式不同。如“一般贸易”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0110”,而“市场采购”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1039”。

二是税收政策不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直接免征增值税,在征收方式上采取免征不退的方式,即市场集聚区的市场经营户未取得或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货物均可以采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

三是跨境人民币结算,突破了“谁出口,谁收汇”的限制,允许多主体收汇,市场商户、委托代理公司、采购商均可收汇。

7.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通关的监管场所在哪里?

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必须在指定通关场所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8.必须是在经认定的市场聚集区内生产供货吗?

不是,通常所说的供货区域,是指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供货商只要在这个区域注册就可以了,并不是说货物实际生产地或所在地位于这个区域。

9.哪些商品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出口?

以下目录中的商品,不应用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

(1)《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2)《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3)《两用项目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4)《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5)《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6)《麻醉药品品种目录》

(7)《进出口农商管理目录》

(8)《兴奋剂目录》

(9)《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

(10)《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